案例分析

2019年车主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的医疗费?

 作者:宋嘉  2019-02-01 00:24:51  63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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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障,积极购买保险也成了大势所趋。那么车主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的医疗费?针对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做出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费

蒙A车辆所有人郭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王某为陕A货车车主。保险期限内的某日,郭某驾驶蒙A车辆与王某雇佣司机李某驾驶陕A货车相撞,致使李某重伤,货车产生维修费14000元。交警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蒙A车一方未给李某进行赔偿,李某不断找王某要求赔偿。后王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费用共计221800元并实际履行。现王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郭某和保险公司,诉讼请求为对于货车的修理费14000元和支付李某费用2218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仍有不足,由郭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不能转让

1.《保险法》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金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虽然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或者第三者,依法可请求保险人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但相关法律条文的文字表述中,并无“受害人或者第三者可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内涵。

2.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基于人伤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该条司法解释所述的“专属债权”,依法不得代位行使,自然不得转让。

王某原告身份不是基于人身损害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取得

1.如前述,雇员李某由于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雇主王某依法应承担雇主责任,王某支付李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

2.正是由于王某依法必须支付李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该项费用的支出造成了李某金钱的减少,等同于财物的减少,该项费用属于王某的财产损失。

3.王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不是代位行使案涉三位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索赔债权,不是代替李某向主责车之保险人索赔医疗费用补偿,而是要求主责车辆之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对自己因案涉交通事故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作出经济补偿。

基于以上,小编支持“王某能以原告身份主张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的意见。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车主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你从本文中了解了多少呢?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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