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且每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保险责任也是有所不同的,很多人都认为保险责任与我们买保险并没有多大的联系,所以人们对于保险的保险责任了解甚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了解清楚保险责任有利于我们选择到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简单来说,保险责任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担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例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当人身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危险一旦发生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由于财产保险的种类不同,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损害的规律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有些风险损失如核子辐射、污染等不宜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等因素,因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采取列举式,明确负责的范围与不负责的界限,以便为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二、保险责任有哪些
保险责任一般区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1、基本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等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三部分:
①明确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如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等;
②不在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③由于除外责任列举事项引起的保险事故损失,如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火灾、爆炸等,即使火灾、爆炸属于保险责任、但却是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因而仍作除外责任。
3、特约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责任以外,或列为除外责任的风险损失,经保险双方协商同意后特约附加承保的一种责任,属于约定扩大的保险责任,故也称为“附加责任”或“附加险”。它附属于基本责任,作为基本险的一项补充,如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或独立存在,可以单独承保,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三、保险责任生效是怎么算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一般而言,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保险人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不是同一概念。保险合同生效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约定。
四、责任免除是什么?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给付的责任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佩服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1,不承担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简介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以及可特约承包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
综上所述,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防止合同的疏漏,许多保险公司会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也同样不能得到赔偿。也就是说,合同能承保的范围以保险责任条款为准,而非除去免赔责任的所有情况。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信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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