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大忽悠,重疾险防骗购买指南!
重疾险这一险种于1995年进入中国,成为人身保险市场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保障范围日益扩大,保障功能也日益完善。而今重疾险门类多样,如何避免被销售员忽悠,买到最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米保险今天要为大家带来重疾险防骗购买指南。
重大疾病发病率日趋增高和癌症年轻化
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患病概率为22%。31岁至60岁已成为重疾高发年龄段,其中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中风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发病人群呈现年轻化趋势。因此对于大部份的人来说,患病不是发生不发生的问题,而是早晚的问题。
为什么需要购买重疾险?它可以帮我们弥补的风险缺口
1、治疗费用。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保障的重疾,大约需要如下治疗费用。
由此可见,基础的治疗费用一般都要在10万元以上。如果想要得到比较好的治疗,估计要到20万元左右,而且治疗费用很明显是有上涨的趋势。
2、收入的损失
在治疗期间,是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下降是必然的。一般来说,重大疾病存活5年以上即可视为治愈,为安心休养,需要做好5年左右的收入损失的准备。
3、康复的费用
包括一些自药费、营养费和护理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医保的局限
医保是基础,只能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医保有起付线,封顶线,有报销比例的限制,通常在50%~70%之间,但医保乙类丙类药物、器械都是不能报销的。癌症放化疗也是不能报销的。实际上越是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越低,只能达到20%-40%
疾病种类越多越好?
2007年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后,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的重疾病种都会有包括前25种(前六种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其中前六种疾病的发病率占到总发病率的80%-90%。一般来说重疾种类有50种左右就已经足够了。因此,没必要为太多的疾病种类额外支付过高的保费。当然,差不多的保额,疾病种类必然是多多益善。
(上图为某保险公司2015年重疾理赔数据)
合同,是理赔的依据。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细微的差别,有可能理赔时造成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各位亲,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仔细阅读条款,
等待期的条款
条款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见10.5)初次确诊(见10.6)非因意外伤害(见10.7)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2、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或“特定轻度重疾”(见9.4),(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
条款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说明:就客户而言,肯定是等待期越短越好喽,还有就是退还的金额,退还保险费肯定是比只退现金价值要多。
加了“严重”二字的重疾疾病条款
条款1、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指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肾髓质囊性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条款2、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肾功能衰竭;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说明:在重疾条款中,有一些重疾的种类是加了严重二字,意味着理赔标准提高了,理赔条件变成严苛,对于客户来说,理赔标准越宽松的条款当然才是首选。
加了“症状或体征”的重疾确诊条款
条款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2、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影响。
说明:重疾确诊条款中出现“症状或体征”的字样。如果刚过等待期就发生重疾,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并有可能据此推断客户在等待期内就已经有此症状,并以此为依据拒赔,当然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会以此拒赔。当然,不怕意外就怕万—,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不选择具有这样条款的保险合同。
尽量选择具有“身故、全残、重疾、轻症”四项豁免齐全的保险
保险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险,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险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险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
比如夫妻双方在同一家保险公司都购买了一份具有轻症豁免的保险,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都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如果一方不幸得了轻症,那么两份合同剩下来的保费保险公司都帮交了,视为已交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现金价值依旧按原合同每年增加。
以上就是今天的防忽悠指南啦,希望大家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可以再三考虑最后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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