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万年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投保规则+保障内容
在老龄化社会日益加剧的当下,如何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重点。国华人寿推出的“万年青养老年金保险”,正是针对这一需求精心设计的保险产品。下面围绕国华人寿万年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国华人寿万年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1、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范围:接受从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的广泛年龄群体进行投保,确保不同年龄层的客户都能获得保障。
(2)保障时长选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将保障期限延长至85周岁、90周岁,或者选择终身保障,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规划需求。
(3)缴费方式灵活:提供趸交(一次性付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四种缴费期限选项,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式。
2、保障内容
(1)养老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两种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即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投保时需明确选定并在保单上注明,一旦选定后不得更改。对于计划一、计划二以及计划三,其领取规则如下:
按年领取:自领取起始日起,直至保险期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年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按月领取:自领取起始日起,直至保险期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月日,若被保险人于每月保单周月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5%进行给付。在交费期间内,养老保险金将在保险公司收到当期保险费后予以给付
(2)满期保险金:
计划一/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随后合同终止。
计划三:该计划不提供满期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计划一/二: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与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计划三:若被保险人在90周岁前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规则与计划一/二相同。若被保险人在9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超过已交保险费,则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随之终止
综上所述,国华人寿万年青养老年金保险以其独特的创新设计、灵活的投保规则、多样的保障计划以及贴心的增值服务,为投保人提供了一个全面、可靠的养老保障方案。在老龄化社会日益加剧的今天,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养老年金保险,无疑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负责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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