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人,请注意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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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国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为此,宁津县人社局将于2018年11月底停机调试,系统停机期间将无法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予该日期之前结清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一旦超期后果严重。下面我们来看下宁津县人社局通知的具体内容:
全县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工作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市局“三化建设”具体安排,初步定于2018年11月底停机调试,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办理社保缴纳业务。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保障参保单位及职工权益,请全县各参保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原国有集体单位下岗职工等各类参保人员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结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津县人社局
2018年10月19日
如果超期会怎么样呢?
超期后果会很严重,如果参保企业超期会产生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则不允许补缴。
补充阅读:宁津县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月最低3466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05元,月平均工资为5775元,即我县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3466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7326元;201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月基数为3466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月缴费基数为5775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宁津县从即日起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在宁津县参保的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到宁津县人社局稽核科书面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基数,逾期不报者,宁津县人社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请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抓紧缴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今年由于社保征收划归税务部门,由此在衔接上可能会与往年会有一点时间上的差异,每个人都要重视起来,多关注各地社保部门的通知,按时缴纳和结清社会保险费,千万不要超期而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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