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办法

 作者:杨庆辉  2018-11-20 21:50:38  729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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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建筑业劳动者密集,人员流动性大,同时工伤风险高、劳动关系复杂,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很难确认,工伤认定难、赔付更难,一系列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缴费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问答了解一下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答: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3、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哪些人员?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4、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资金来源?

  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如何?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6、如何办理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手续?

  答: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三)缴费的银行账号;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7、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期限如何确定?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以及发生项目施工期变更或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等有关情况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施工期变更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备案,以确认或变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8、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工伤保险费是否需要作相应调整?

  答: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9、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需要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答: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0、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缴费的如何处理?

  答:一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缴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对以上十个方面问题的解答,我们对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办法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希望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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