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超两年可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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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读者问小编是不是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出险的话可以赔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这个带病投保超过两年是否可赔付的问题吧!
关于承保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承保的问题。一般来说,除了意外险之外,寿险、重疾险、医疗险,都会进行核保,要求如实进行健康告知,甚至会安排体检。如果在如实完成健康告知,且完成体检之后,保险公司予以承保的,那么以后出险的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是会正常理赔。
不过现实中,保险公司虽然予以承保,但是承保的方式却有所不同,如果是按照标准身体状态承保,也就是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的,以后出险,只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内的,保险公司都必须进行赔偿。
而如果保险公司是按照责任除外的方式进行承保,那么该项疾病、并发症、后遗症,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则不会理赔,只会对其他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可以理赔
一般来说,带病投保超过两年是可以理赔的。人们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带病投保,根据《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在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有权不予以理赔,但是如果带病投保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
需要知道的是,《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因为并不知道自己已有某些疾病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只要是在两年之后才发现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当然,事有例外,如果被保险人涉嫌存在恶意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能举出明确证据的,那么,保险公司也可以不予理赔,并且可以起诉被保险人恶意骗保。
2009年8月,投保人许女士自己投保了某寿险及附加终身重疾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4万元。2011年10月,许女士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属于重大疾病)。2012年2月3日,许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2月11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解除了保险合同,退还所缴保费12000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许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许女士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二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前许女士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所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29日,保险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原告作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赔款的权利,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许女士4万元
综上可知,患病之后再购买保险能否赔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查出是恶意骗保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小编提醒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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