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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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根本的目的是获得保障,不同需求对应不同的保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太健全,商业保险是对其最好的补充。但市面上的商业保险种类繁多,很多人经常搞混,或者不清楚这些商业保险产品是怎么区分的。那么,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本文一起来了解吧。
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有哪些呢?
商业保险指的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下面,分别对它们进行介绍。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
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属于可保财产;而一些古玩、字画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此外投保商业家财险时,保额不要超限。因为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①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②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③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①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②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③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④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凡根据法律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所负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一般附加在损害赔偿保险中,如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汽车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等均已扩展了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
①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②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受雇人员的人身伤亡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③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⑤保赔保险,全称保障与赔偿保险,承保船主在经营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履约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有:①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所致损失;②履约保险,承保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违约所负的经济责任。
除上述险种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险种还在不断增加,如计算机综合保险、信用卡盗窃保险、一揽子合同保险、原子能保险和动物保险等。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这几种保险各有各的作用。在选购时,大家可遵循先保障后理财的原则,根据自身和家庭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挑选份适合的商业保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信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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