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清楚重疾分类,才能买对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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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在提前,所以我们很关注重大疾病保险的,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如何分类的?又该如何购买呢?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说这个问题。
1. 重疾的分类
1) 保障期限
从保障期限来看,重疾可以分一年期重疾、定期重疾和终身重疾等。
终身重疾,是保障被保险人一生的,只要活着,就享有相应保障,是保障期间最久的。
定期重疾,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选择比如10、20、30年或者到达一定年龄(如至60周岁、70周岁)。
一年期重疾,通常是不包含保证续保。价格随着年龄自然增长。通常在年轻的时候,费率是比较便宜的,年龄越高,费率越贵。
同等条件下,保障期限越短,保费也是越少的。终身重疾的价格一般是最贵的,其次是定期重疾,一年期定期重疾价格相对是最便宜的。但是,如果一年期产品通过逐年续保实现与定期或者终身重疾相同保障的时候,一年期产品的总保费并不便宜,这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谈过了。
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终身型重疾保险。这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一年期产品不是保证续保,面临无法续保和价格调整的问题。终身型和定期重疾在保障期里都是保证费率,不存在不保证续保的问题;其次,购买期限较短的定期重疾,可能会面临在年老需要重疾的时候,保单已经失效。年龄较大的消费者,可能由于身体状况的变化很难买到合适的重疾,或者即使能买到的话,性价比也很低了。这一问题在此前的文章中有谈到过。
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定期重疾或者一年期重疾作为一个过渡性安排。由于重疾主要应对的是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所以在购买重疾险时,务必先要保证一个比较充足的重疾保额,比如30-50万。
2) 是否返还
根据满期后是否返还,重疾产品可以分为消费型重疾和储蓄型重疾。
消费型重疾是指的保险期间发生约定情况的重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情况进行赔付。如果保险期间未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给付责任。
储蓄型重疾是指的保险期间发生约定情况的重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情况进行赔付。如果保险期间未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情况给付合同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储蓄型重疾相当于消费型重疾+一个满期给付约定金额的保险。因此,储蓄型重疾价格要明显比消费型重疾要高。
3) 是否含身故
根据重疾是否保障身故责任,重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含重疾责任,不含身故责任。一类是同时包含身故和重疾责任,但是这类产品通常是只给付其中的一项责任,合同即终止了。对于重疾之后身故的情况,身故就是没法获得再次赔付的。
相比于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由于多了一项身故责任,含身故责任的重疾产品保费自然更贵一些。
含身故的重疾产品适合家庭财务责任重、债务多(比如房贷车贷等)的消费者,也适合家庭主要收入人,但是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单独购买定期寿险这类的寿险保障。而不含身故的重疾产品则适合对其他人没有太多支付责任的消费者,如单身者、家庭次要收入人或者无收入者。
4) 是否包含重疾以外的病种
重大疾病的理赔依赖于其定义,往往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比较严重的,不是很容易达到,导致了消费者的抱怨。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保险公司陆续推出带轻症责任的重疾产品,作为重大疾病保险的有力补充。
轻症赔付定义相对宽松,对于一些不是特别严重的疾病,赔付部分保额,比如基本保额30%。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近期市场一些公司还引入了中症的概念。中症的严重程度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赔付的保额比轻症高一些,比重疾低一些,比如基本保额的50%。
在此前的文章,我们谈到过行业25种高发重疾有统一定义,这些重疾已经涵盖了至少95%以上的重疾。在重疾责任方面,不必过分在意重疾的种类数,比如50种和100种重疾费率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保障更多的重疾。如果因为病种的增加,导致费用大幅增加,建议谨慎选择。
轻症和中症由于没有行业统一定义,在选择的时候更加要留意一些“坑”,比如是否包含高发轻症、区分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等,可以翻看一些往期文章的介绍。
5) 是否豁免
保费豁免是指交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症或轻症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不继续缴纳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条款可能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两类情况。被保险人豁免主要涉及轻症后豁免保费。投保人豁免的情况则更多一些,比如轻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
等。
轻症相比重症和其它,获理赔的条件没那么苛刻。购买时需要看清楚合同所附带的豁免具体保障内容。以轻症豁免为例,需要关注轻症数量和是否包含了高发轻症等因素。更多关于豁免的信息,可以参考以前的文章。
6) 是否多次给付
在早期阶段,多数重疾产品是给付一次即终止。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产品设置有两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的重疾赔付,也称多次赔付。
“多次赔付”最大的限制在于病种分组的设置,并不是连续几次患上任何大病都可以获得理赔哦!目前市面上的此类产品一般会对重疾进行分组,就是将病因相近的重疾归类。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
以某款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为例:重疾一共分为4组,每组赔付1次,全部最多赔付3次。
同一组的重疾赔付过一次后,那么这组就终止了,就算再罹患同组的其他疾病,也没办法获得理赔。比如第一次得了癌症,治好了,一年后复发,也是不赔的。所以分组越多越好,这样每次赔付后的除外疾病就越少。
由于 6 种必保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占比超过 90%,一般分组都以该 6
种疾病为基础进行拆分,将 6 种必保重疾较为均匀地分配在不同的组别,以保证各组发生率均衡。若多种高
发重疾分在同一组,则分组质量较差,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不得不说,病种分组降低了疾病的赔付概率。比如,癌症复发的概率要比患过癌症又患过中风的概率要高。保险公司通过分组大大降低了多次赔付的几率。仔细阅读疾病分组很重要,尤其要看后面两三次赔付的保障范围,是否包含高发疾病。
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在第二次、第三次赔付中,一般会有一个间隔期和生存期限制。间隔期是指第一次重疾和第二次重疾之间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第二次和第三次同样也有时间要求。比如在某组重疾责任发生后至少1年,其他组责任才可能赔付。有些产品还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确诊后还要有一个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会超过30天。如果投保人自确诊后在生存期内死亡就没有第二次(第三次)赔偿,因此没有生存期限制的最好。对消费者而言,则间隔时间越短越好。
一般来说,得过重疾的人,身体免疫力会大大下降,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会比一般人要高,更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但保险公司却不愿意承保有重疾病史的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多次理赔”比“一次理赔”承保风险更大、保障更全,当然保费也比一般的重疾险贵一些。
从现有的重疾发生率来看,分组多次赔偿重疾作用有限。不过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重疾可能治愈,或大幅延长生存时间,这样分析患上另一种重疾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单次赔付型重疾险相对价格低,现在看性价比高;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增加了保障范围,价格较贵,但未来有可能发挥更大作用。消费者应综合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家族病史等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给付次数。比如家庭成员都曾罹患过不同的重疾,那么自己得1种以上大病的概率也会高,投保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比较必要。如果预算一般,那建议选择覆盖基本重大疾病的传统重疾险,把重点放在第一次赔付上,等经济状况允许后再做相应的调整。首先要把保额做高,不要为了追求多次赔付,而降低保额。
其他多重保障配置方案,除了购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还可以购买多个一般的重疾产品,或者在一款重疾产品基础上再购买几种高发疾病的专项保险。如专项防癌险等,在这类高发疾病上加强保障,等于是购买了多重保障,也加高了保额。这种组合方案虽然比一次性购买多次赔付的重疾会有更多支出,但最大好处就是克服了多次赔付分组的限制,对于癌症等高发疾病有了实质性的加强保障,钱用在刀刃上。
2. 如何选重疾
1)
结合预算目标,明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保障责任越多,费率自然越贵。因为每增加一项责任,意味保障成本在增加,如下图示例。
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需要明确核心的保障是什么。比如已经有足够寿险的情况下,核心保障需求是重疾,这个时候可以先考虑纯消费型重疾。现有预算下,纯消费型重疾可以获得相对充足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再去考虑增加比如豁免、轻症等一些责任,获取更加全面的保障。
不同公司的定价策略和经营策略不同,可能会出现相同保障内容,不同公司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可以货比三家。
2)
结合健康告知和保障内容选择合适产品在明确了需求的基础上,选择产品时候,除了价格之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几个问题:
① 健康告知:是否满足相应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即使相同的产品,不同公司的告知要求可能是不一样的。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
② 条款:关注条款的保障内容和免责等内容。以轻症为例,保障的轻症种类有多少,高发轻症是否包含,额外给付还是提前给付等等。
这些都是小编整理出来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购买保险,无论是重疾险还是其它险种都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买最适合自己的。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的问题,可以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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