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病投保的那些事,你真的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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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总是在不幸患上疾病之后才想起要给自己买一份保险,但这个时候通常都是“我有乙肝”、"我有肾结石"、"我有卵巢囊肿"……还能不能投保?身边还会遇到这么些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属于"带病投保",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等到出事的时候又慌了,自己属于"带病投保",那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关于带病投保的那些事,你真的了解吗?
要知道保险是一个逆选择非常严重的产品,保险公司肯定希望是健康的人投保的。而"带病投保"可以说是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了。人们在身体健康时,觉得保险不是必要的,大多抱以等等的心态不考虑买保险。等到自己身体真的出状况了,才会激发自身的保险意识来主动买保险。
那么问题来了,自己"带病"是否可以投保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你必须得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如实告知是什么?
简单来讲,就是在投保时,要向保险公司如实的坦诚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等等,通常会以健康问卷的形式来证明。保险公司会根据问卷来进行核保,给出最终的承保决定。
可能在核保过程中,会要求自己接受进一步体检。若是顺利承保,自己在等待期之后出险了,由于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的因素,那么自己会在出险时占主导因素,保险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来拒赔。
但若未如实告知,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来拒赔。保单可能会重新进入核保程序,或直接失效,保费都没得退!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啥用?
到这里,有些接触保险时间长的人可能会说,即便身体有问题也不用担心啊,只要过了2年的抗辩期时间,保险公司肯定是会赔的!
凭啥这么确定?因为《保险法》啊!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保险法》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在买保险的时候,会遇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它叫做"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简单来讲,条约规定就是在投保时自己有义务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若是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自己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
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必须理赔!
这么来看,好像自己带病投保即便不如实告知也不会亏啊!但这里还是有细节需要大家重视的!
"带病投保"哪些情况不赔?
虽说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许多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都可以获得赔付。但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用。那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1、投保时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申请理赔的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即便投诉到法院,法院肯定也不会支持!毕竟"骗保"痕迹太明显了,你不能当大家是傻子不是吗!
2、投保后2年内罹患重疾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在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
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3、投保两年后出险,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
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带病投保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但是不管怎么说,带病投保对别保险人始终都是不利的,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的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自己!关注米保险,学习更多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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