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作者:  2017-12-07 14:13:42  5116  0

  估计在我们的心中,对于大草原都有种美好的向往,毕竟美景没有那个人会不喜欢的吧,那么在内蒙古工作的话,有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大家有了解吗?内蒙古公积金政策又没有什么变化呢?想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跟随小编来看一看哦!

  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防范提取风险,参照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通知》中有关调整租房提取金额计算标准的规定,该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据了解,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执行,面积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90平方米计算,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8000元。租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4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累计租房提取额已超出8000元的职工,本年度不得再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一、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提取:

  呼和浩特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二、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取材料

  购买一手商品房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

  2.职工住房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5.有重大疾病或事故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医疗费用或事故处理费用

  全部提取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到的关于内蒙古公积金政策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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