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宝真的互相保吗?
互相宝算是支付宝之前隆重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了,之前我也写过关于互相宝的内容。最近支付宝上的相互宝产生了一则非常典型的案例。
可能对保险不甚留意或者没有加入相互宝的小伙伴来说是没什么感觉的。
但在2019年3月36日,超过25万人赔审,最终因为超过半数赔审团成员支持调查员拒赔意见,不与赔付相互宝成员唐某某10万元的互助金,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结束。
整个过程理由很简单:
因为成员唐某于2018年10月31日加入相互宝,12月28日晚19点意外掉进3米深的洪涝沟中摔伤,诊断为双股骨折,12月29日下午开始陷入深度昏迷。
但唐某因为皮肌炎,住院10天左右,出院后,医生建议服药3个月,而与相互宝《健康告知》中”近两年内是否连续服药超过30天”的问询要求相冲突,被调查员定性为没有如实告知,属于带病加入。
所以被判定为拒赔。
(相互宝条款截图)
不过相互保成员唐某的妻子认为唐某没有长期连续服药,而且之前的皮肌炎治疗和本次意外昏迷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被定性为不符合告知。
在我理性看来,被拒赔的没有毛病,的确和约定的条款相冲突了。
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办事。
并且对于唐某服用的“醋酸泼尼松”在治疗的过程中可引起骨质疏松,影响血脂、血糖、血压,甚至造成股骨头坏死等副作用,和唐某因为掉到沟里头骨折其实存在比较微妙的关联。
但是从情感上来讲,我就觉得这次的赔审有点严格了。
因为相互宝已经不属于保险,而是具备一定公益性质的互助计划,并且是否真的能够证明唐某有严格连续服药30天。
有网友觉得把“两年内连续服药超过30天”换成“两年内曾被医嘱要求连续服药超过30天”则更容易证明唐某是不是真的在加入计划前就不符合赔付的条件。
这一点我也觉得更实在。
加入相互宝会询问“过去两年内是否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而真正的保险在投保过程中的健康告知也会有同样的询问。
说不定以后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一点把健康告知也改成“两年内是否曾被医嘱要求连续服药超过30天”也不稀奇。
所以,在购买保险要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就要格外注意了。
如果有超过30天,无论是因为何种服药情况都应该如实告知。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隐瞒不告知。
记得相互保变成相互宝的时候,我就曾和身边的小伙伴说过,相互宝,加入是没有问题的,但切勿当成真正的保障。因为不是保险,不属于《保险法》保障范畴,有一定的风险。
现在看来一语成谶。
因为如果是真正的保险,这个理赔案唐某如果起诉保险公司,胜算的机会还是有的。
尽管对案件最终有异议的成员也可以提出诉讼,但诉讼裁定按照什么标准就不能确定了。
因为在实际的保险纠纷诉讼过程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消费群体而不是保险公司,但相互宝不是保险,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也不好推断。
(相互宝赔审制度截图)
其实年纪越大越怕死。
年纪越大,责任也越大。
就在今天我开完交流会聚餐的时候,席间得知身边的几位同事平日看似健健康康嘻嘻哈哈,其实已经没几个是完全的健康体了。
一位和我一样年纪的小仙女乳腺存在结节就已经动过小手术,而另一位则因曾经感冒发烧引起急性肾炎。
就连公司的Boss身体也有些小毛病,体检和“三高”相关的指标都有异常。
我也实在不得不感叹,生命其实很微妙。尤其当身边的人都告诉你自己已经不像从前那样健康的时候。
所以如果能早些时候购买保险就早些时候买。晚了,自己也不能预料到什么情况会突然发生。
虽然像互助计划这些产品加入当然没什么问题,但最好还是买上一份正儿八经的重疾险或者医疗险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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