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款有癌症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测评
癌症是现在发病率最高的重疾,发病率在60%以上。因此,为了能够加强癌症保障,现在市面上许多癌症多次赔付重疾险就应运而生了,在满足基本的重疾保障基础上,对癌症进行额外保障,给我们更加全面的呵护。
小编整合了现在市面上比较热销的几款有癌症多次赔付终身重疾险产品,给大家做了一个横向测评:
1、平安福2018
这个产品小编已经做过详细的测评了不过在这里要纠正一个错误,就是平安福2018的重疾赔付是单次赔付,并非3次赔付。(小编犯了傻,大家在看的时候注意分辨)
2、新华人寿 多倍保
轻症保障:轻症与重疾共同分组,在同一组别下,如果发生轻症理赔,则会减少同组重疾保险金(但不影响其他组的重疾理赔)。
每项轻症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不是每组。所以如果是同一组下面的不同项轻症,可多次赔付,直到达到累计给付限额,也就是100%的基本保额。
并且,条款里有一项规定为:
简单的说,哪怕你买了200万保额的重疾险,虽然轻症保额为基本保额的20%,你也只能得到20万,并不是40万。这个设定是小编在条款里看见的,但是具体理赔案例暂时还没见到。
重疾赔付:
如果发生两次重疾,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才给付第二次重疾保险金:
(a)首次确诊为癌症,届满5年后,确诊第四组重大疾病(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
(b)除(a)项情形之外,在届满1年后,确诊后项重大疾病。
前10年关爱保险金:在第10个保单生效日零时之前,如果发生重疾或者身故,在给付基本保险金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额的50%。这个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如果得了特定严重疾病,在给付基本保额以外,再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做为特定重疾保险金。相较于其他的保险产品,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特疾为:脑癌、骨癌、胰腺癌、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豁免:它的豁免条款稍微特殊一点,其他保险条款的豁免是确诊轻症或重疾,可豁免后续保费。而它的豁免内容则是:
如果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额,则可豁免后续保费。也就是说,如果确诊一次轻症是无法豁免的,要么是得了重疾,要么是轻症赔满5次……
3、招商仁和 爱倍至
癌症赔付间隔时间:癌症赔付间隔期为3年,市面上大多数产品都是5年,优势突出。恶性肿瘤与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确诊需间隔1年以上。
不限首次重疾种类:如果确诊初次发生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给付了基本保险金之后,不是恶性肿瘤重大疾病责任终止,但如果是恶性肿瘤责任继续。包括新发、复发、转移、持续。
可附加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是可选择附加的,附加后,当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每年可领取(已交保费*1.1+附加养老金保额)*1%的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满期保险金:在年满85周岁后,将按附加养老金和主合同已交保费之和的1.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4、信美人寿 i健康多重保
中症保障:相对于传统的轻症和重疾,i健康多重保还有一个中症设计。
我们来看其中一组轻症、中症和重疾疾病分组:
再来看中症疾病定义,以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为例:
i健康多重保的中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释义为:
新华多倍保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释义为:
跟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相比,i健康的中度脑中风后遗症提高了理赔标准,但赔付金额也高了许多。
分组情况:i健康多重保的分组与新华多倍保相似,把轻症、中症和重疾一起按疾病种类进行分组,如果同组发生了轻症或中症理赔,则会减少重疾保额。
癌症赔付状态:
多次赔付要求与新华多倍保相似。但是对于第二次癌症理赔,在癌症状态上有要求:
(a)与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b)为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并且在复发或者扩散前,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
也就是说,如果前一次癌症没有缓解,而是一直处于治疗状态的话,即使届满5年,也无法获得第二次癌症赔付。即,癌症理赔状态必须是新发、复发、转移,不包括持续。
前10年保险关爱金。同新华多倍保。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同新华多倍保。
豁免条款:没有投保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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