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产检住院史保险公司拒赔4000医疗费,而且还解除了合同

 作者:伊洪泽  2019-05-07 20:56:31  6899  0

     有的人投保时候,没有如实告知产检时候住院,所以导致了后来买的保险,住院被拒赔,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行使了合同解除权。本文分享的案例是产检住院史保险公司拒赔4000医疗费,而且还解除了合同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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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的始末

       小朱于2017年怀孕。2017年8月的时候怀孕21周的小朱感觉不舒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了某河南某医院做了产检。家人不放心要求住院观察。在住院期间医生给小朱做了心电图、B超等检查,没有打针也没吃药。

       后来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后去调阅了病历,发现在胎检住院期间,住院诊断证明写的:心律失常频发性室早搏,孕21周。

       2017年年底的时候,生了孩子之后在2018年小朱在某保险公司河南郑州分公司投保一份重疾险。这份重疾险险种包含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业务员同时为小朱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

       就在2018年底的时候,小朱耳朵前面长了小角质母瘤,所以需要在某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以后小朱于2019年4月16日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了理赔所要的资料。

       保险公司在初步调查后,让小朱填写了《投保情况调查问卷(二)》,就是为了了解怀孕期间住院的情况。

       而2019年4月20日的时候,小朱收到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根据保险法规定”解除合同。

       4月22日,小朱找到了专业人士提供一些资料后,着手帮小朱解决这个事情。

       一、让小朱提供了投保时健康告知单,在健康告知第8条,询问过去3个月是否接受过医生诊断、检查和治疗?还有过去1年内健康体检是或否有异常?以及过去5年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和手术?在过去5年内除健康普查外有各种X光、心电图、b超、CT、脑电图、血检、胃镜、肠镜、活检等相关检查。而小朱的产检原则上并不适用于上述健康告知。

       二、产检是胎检胎儿发育检查的常规检测,如果产检期间,单次检测指标异常,其实不能作为孕妇身体出现问题的唯一凭证。

       三、仔细阅读《投保情况调查问卷(二)》后,这是保险公司挖坑式询问,这样做有损投保人利益!

       因此在2019年4月28日晚上,保险公司恢复了小朱保险合同效力,正常理赔。

       总结:

       1、其实不是所有拒赔都是保险公司有理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拒赔投保人就有理。需要个案对待个案,建议大家从个案中吸取经验和知识。

       2、本案保险公司硬伤在于报案之后,理赔调查《投保情况调查问卷(二)》挖坑把自己坑了。虽然是为了调查投保人为何没有告知,可是因为询问有问题,因此成了一种挖坑给投保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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