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10万购买了意外险,出险居然是这样赔!
现在贷款早已泛滥,小编的电话经常都能接到贷款中介的电话,可以说是一种因为电话信息被贩卖导致的骚扰电话。不过现在现银行、或者是非银金融机构贷款,都会要求贷款人买一份保险。当然有的机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拿着保险单夹在一起,你签字时候就签了这么一份保单。本文的这个贷款人收到贷款发现贷款少了些钱,而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了保险,就是违规了,常常出现在银保渠道,本文分享银行贷款10万购买了意外险,出险居然是这样赔!
案例的始末
在2013年6月的时候,开药房的某先生为了店铺资金周转的问题,他向A信用社贷款10万,而约定贷款期限2013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4日。而且在A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还向“顺带”在贷款人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一份保险期限,是保额均和贷款一致的B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险”,而该险种指定受益人是A信用社,并且需要从贷款人某先生的10万元贷款中直接扣除了478.68元的保费。
就在2013年10月,某先生在进货不慎误伤右眼,后来在省城医院完成治疗。治疗结束后,某先生马上向B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就在B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B保险公司为被保人某先生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进行了伤残鉴定,而鉴定结果是四级伤残,某先生自付鉴定费500元。
可是B保险公司在未征得某先生同意下,就把3万元保险金赔付给保险受益人A信用社。可是某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赔付额只是为10万保额的30%,而这种计算方式也没有向他进行过说明。所以某先生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预交仲裁费是4750元。
申请的诉求:
1、B保险公司需要再赔付伤残金7万元,如果加上前面已付3万,那么合计10万元,是意外险的保额。
2、赔付承担伤残鉴定费500元和仲裁费4750元。
3、承担相应的1利息是7100元。
而仲裁庭认为:
1、某先生和B保险公司意外险合同是有效的。
2、B保险公司在签订合的时候应有向投被保人某先生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的义务,而仲裁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尽了向某先生说明的义务。
3、根据《合同法》《仲裁法》以及《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最终裁决:
①保险公司需要向A信用社支付5万保险金,并且偿还某先生在信用社未还的贷款。
②关于4750元的仲裁费保险公司需要承担3800元,某先生自己承担950元。
③对于某先生其它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小结:
1、其实这个案例,颠覆了小编对于保险的认知,看到这个案例也有一种,“原来保险还能这样玩儿”的感觉。
2、如果照这种操作,小编完全可以这样玩儿:网络购买N家公司的意外险,这样保额过千万都是分分钟钟的事儿。意外弄成一个10级伤残,之后保险公司赔付保额的10%,然后再找仲裁庭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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