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

重读19号文,哪些重点我们没有注意到?

 作者:杨文文  2019-05-24 18:04:59  7410  0

  关于19号文,发现很多人竟然对这个文件闻所未闻。而且对于文件本身的理解,我本身也是逐步深入,到认为影响不大再到影响重大再到如今的影响深远。(从前几次百万医疗险的分析就看出来了,很多人真的只安稳坐在自己的舒适区里,可怜)。所以,作为一个业内人士,不管你是否直接和业务相关,我都强烈建议你了解一下全文。毕竟,19号文,和之前的134号文一样,对行业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保险

  19号文究竟所为何事

  我总结一下,就是全面、彻底、严肃、360度清查,不留死角。而且5月初发的文件,6月30日之前全部清查完毕,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现在回过头来才发现左上角“特急”二字,当时竟然忽略了,以后真是每个字都要好好研究)。涉及的产品之多、范围之广,可谓前所未有。

  文件分别提到一个工作目标,三项工作原则,四个工作重点,三点工作要求,以及五大类共计52条负面清单。

  时间上要求6月30日前报送。一开始大家以为是先内部整理清单上报,后来认识到6月30日是报送并同时整改完毕的时间。嗯,这年头,哪家公司没个上百款产品~~~

  所以, 这是是短暂又漫长的一个月,短暂,是相对于巨大的工作量,漫长,是恨不得一天掰成几天来用。

  幸好,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负面清单Pick UP

  52条负面清单就不给大家列了,我看了一下,比起134号文,这次很多条,都是直戳保障类产品的。这里我就给大家讲一下本次整改中,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分别涉及到哪些关键点,并且有可能的调整方向。小眼睛看老师哦。

  PART 1  寿

  可能的整改方向:

  身故保险金赔付去掉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材料,更加科学合理;

  分期给付身故保险金,如之前所说,虽然有不少公司相继推出类似理赔金分期给付服务,但实际申请的人很少,鉴于目前监管要求,很可能会不再提供此服务。对大多数人来讲没有影响,因为小老百姓,万一真身故了,上百甚至几十万的理赔金,谁不希望赶紧给家人。真有特殊化需求的,干脆一点,做保险金信托;

  再说到“保险+信托”这个,其实趋势和方向,我认为是好的,也确实能解决高净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千万不可以此混淆保险和信托的概念,更不能只讲信托不讲保险。所以,这一条,我认为,对于原本就老老实实做业务的,没有太大影响,对于假借信托名义卖保险的,那可就要小心了。

  PART 2  重疾险

  可能的整改方向:

  所有重疾险的第一点都是恶性肿瘤,不受影响,原本有癌症二字的,有可能会调整表述,有可能会增加原位癌(当然了,增加责任,费率也会调整的),另外,再提醒大家一点,现在的重疾险基本都有轻症责任,原位癌都是含在轻症里的不必担心(嗯,含在里面,不用担心,重要的事情说两遍);

  甲状腺癌,哎,说起来都是泪,这两年很多公司理赔最高的癌症都是甲状腺癌,癌症家族里的老三样肝肺胃癌都没什么地位了,对保险公司的压力是真心挺大的,因为甲状腺癌本质上对身体和经济都没有太大影响,所以,之前有公司曾把甲状腺癌作为轻症来赔付,这次肯定是要停售的了,但是本身市场上这样的产品就很少(我所知就两款),对大多数其他产品都没有影响,所以这一条也可跳过了;

  保费调整和确诊后需生存一段时间的要求,也只会出现在早年的部分老产品中,就算直接停掉也没大影响;反正目前在售的主力重疾险,都不会有这两方面的问题;

  等待期的问题,说的是哪家,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了,上次我发了文章说这次肯定会调整还有人表示不屑,也是呵呵哒了。从这家公司6月份新出的少儿产品来看,此处已经改成等待期返还保费了。不管怎么说,对客户也是一种利好了。那其他公司产品还没有发现存在这个问题的,所以,无需担心。

  PART 3  医疗险

  (2)可能的整改方向:

  其实本次整改影响最大的可能要属医疗险,这个之前真的是没想到。哎,谁让咱们语文没学透呢,明明每个字都看懂了,连在一起就是不明白。

  先说二十四条,也是之前我在百万医疗险中提到过的问题,一个一年期产品,说什么终身保额,是根本到达不了的诗和远方啊。条款看一下:

  这类产品(不止一家有,只不过宣传特别厉害就一家),6月也是大限了。

  再说二十七条,有不少老的医疗险都没有区分社保非社保,所以肯定要重做。至于老客户能否衔接新产品,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三十条,未区分等待期的问题,很多人说不知道怎么理解,是这样的,健康险不是都有等待期吗,比方180天,90天,这个期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那就也不该收保费,所以,费率要体现。更直白一点,就是医疗险的首年费率和续年费率会不一样,首年费率更低,续年略贵(因为续年没有等待期呀)。

  最后,再说说最让人牵肠挂肚的最后一条也就是五十二条。话说一开始我真没明白“通过业务展期变相销售已停售产品”是什么意思。后来有人说,就是已经停售的产品,不能给老客户续保。我第一反应是为啥不能(因为之前待过的公司,几乎都是这样做的,而且也觉得是维护了老客户的利益。)。后来,经过多方考察求证学习,才搞明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已经停售的产品给老客户续保,实际上也是一种销售行为,而产品既然已停售,其实连销售的主体都不存在了,怎么可以继续销售呢?从这个角度,一下子就说通了。我dang威武。

  不过问题是,之前一直在续保中的客户(产品已停售)这次肿么办?全部出新产品对接,短期内是mission
impossible;用其他产品替代,给续保,有可能;衔接不上,短期断掉,将来出了新产品再给续上,也有可能。也或者,个别公司,就继续给续保,也不一定。

  如果某一天,你接到了这方面的通知(不管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客户),都不要慌张,相信在这种时候,公司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为你们提供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只是时间精力有限,不一定很完美,但是诚意是一定有的。

  挺过炙热的6月,7月和8月,就会迎来凉风徐徐的金秋九月十月,OK?(看到这里有多少公司得感激涕零啊~~~代理人和客户的抚慰工作都给做了)

  脱缰野马真能归厩吗?

  本来吧,我觉得,当今环境下,大家应该乖乖把马儿拉回马厩,不要在外面撒野了。但是吧,这个世道,真的有胆肥的。

  我看了某个公司针对主力重疾险的培训课件,讲真,现在还敢这样做的,真不知道是天高皇帝远还是无知者无畏。

  还有另外一家,更是让人哭笑不得,水平之低劣,真是让人汗颜,如果我是客户,看了这么不靠谱的片子,想买保险才怪。除了上面两家,我致电过的那款终身限额医疗险,客服人员也趁机给我套路“产品太便宜,6月份要停售了呢~~”

  所以,哎,难怪监管要从严,即使这样的高压之下,还是有那么多马儿,在无边无际的荒野上撒野啊。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最后,作为业界良心我,本着救一个是一个的原则,提醒各位,以下禁区,千万不要碰:

  宣传、炒作停售;

  把保险与银行、理财、投资业务混淆;

  歪曲监管政策,传播虚假信息。

  当然,如果你是消费者,也要学会理性判断。在这个时代,像我一样,苦口婆心的,恐怕不多了,珍惜吧啊。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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