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2019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你了解吗?
康宁2019版产品是一款重疾险,保障很全面,可以说对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都满足。那么问题来了,国寿康宁2019版保险责任到底有哪些呐?
接下来我主要从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这几个方面来介绍。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即终止,保险公司会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即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因为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会受到一百八十日的这个限制。
二、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因为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人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并经专科医生诊断患合同中所指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特定重大疾病,这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进行两次赔付,第一会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保险公司还会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特定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上的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上写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继续有效,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那如果因为意外伤害导致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形,被保人将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这点很人性。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没有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也没有确诊为身体高度残疾,附加合同这时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和附加合同两个合同所交的保险费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人因为上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现金价值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人因为疾病所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这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上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人因为上面陈述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身体高度残疾,合同也会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以上就是对国寿康宁2019版保险责任的具体说明,最后小编还是想说一句,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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