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可以买两份吗?理赔时和医保冲突吗?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发生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出血等特定重大疾病风险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等等,都是由保险公司处理的。
大家也知道,每份重疾险包含的病种不一样,那么可不可能同时购买两份呢?
答案是可以的。一个人可以同时投保多份重疾险。重疾保险是给付型保险产品,与是否进行了治疗、看病治疗花费多少都没有关系。若他询问,只需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后续所患疾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而且如果你买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双重赔付。一旦你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投了两份保的话,只要所患重疾是记录在内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这几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保险公司支付大病保险金,相应的保险合同将终止。此外,如果购买的严重疾病保险是额外风险,也就是附加险。则主要保险合同也需要终止,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主要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那么重疾险能双重赔偿,和医保冲突吗?
答案是不冲突。
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考虑是否先用医保报销,因为这种都是单独赔付的。
这一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说明。在“大病保险费”中写明,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患大病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费。定期寿险也是类似的表述,这是基本的医疗保险是不冲突的。在这些类型的条款中会明确标示出来,这些在条款种会明确的标出来,如果没有标出来的隐形条件,可以咨询购买时的代理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保险产品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合法渠道购买;其次,消费者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尽量选择包含轻症、中症、重疾,保险费免除和身故责任。另外,注意产品设置的补偿间隔,支付间隔越短,对消费者来说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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