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是什么?
随着汽车的普及,基本上每一位车主在购进自己爱车的同时都会购买一份交通强制意外保险,即是交强险。而关于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很多人并不清楚,也不知道该如何使用,甚至连它们是什么都不知道,下面小编帮大家了解一下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观点。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是有条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一下4个情况下(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保险的车辆被在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小编为大家举一个例子,
老李是一个货车车主,是个法盲,购车之后只在平安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其他的险种。有一天晚上老李开着货车回家,路上由于刹车和避让不及时,撞死了一位闯红灯的行人。交警勘察后发现,老李是无证驾车撞死行人,老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行人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裁定由于行人闯红灯占部分责任,老李赔付一定比例赔偿金,老李在自己研究过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相关规定之后决定,不支付全额的费用。行人家属将老李及其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老李自己承担。案件结束后,老李本以为这个案件就此结束了,但是没想到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起诉状副本,要求向老杨追偿,超出范围的赔偿金,一时间老李一时间踌躇万千,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的原则是:先垫付,后追偿。但当无证驾驶人肇事后进入诉讼阶段后,将要面临的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范围内赔偿后的追偿事项。另外,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条款第九条特别明确了交强险垫付责任除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交强险追偿责任解读
对于《交强险条例》第22条所列四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其应当享有的追偿权,笔者在上文已经进行了分析。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行使其追偿权呢?是全额追偿还是按责任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笔者以为,保险人应按致害人事故责任行使交强险追偿权,以体现公平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以上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内容,相信现在大家对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都有所认识了吧!我们一定要运用好它,从而达到对自己的保护,想知道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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