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湘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作者:花房姑娘  2018-01-31 14:03:42  6524  0

  湘潭虽说没有长沙那么有名,但是湘潭的经济实力也是发展的越来越好,那么关于湘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一些介绍想必不是很在意的人们就不是很清楚,如果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日,我们从湘潭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湘潭市同步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到,为确保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协调,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一是结算年度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0万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自负比例三级医院为8%,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
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三级医院为6%,二级及以下医院为5%。二是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30万元。即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至3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均为
6%。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14年提高了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6万元和18万元提高到9万元和25万元。2016年,按照国、省有关政策,我市再次提高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支付限额,分别由9万元、2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和30万元。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部分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内容,两者都为参保人员患病时提供特定的物质帮助。但两者具有较大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它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自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补贴,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其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及得大病时有医疗保障。而商业医疗保险没有强制性,是否参加完全根据参保人意愿;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其管理按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以赢利为目的。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①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汇总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单位登记表》,报表的同时,另报软盘(软盘自备)。

  ②参保审核:市医保局对参保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登记表逐项进行审核;参保单位应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便医保局进行缴费基数的审核。

  ③缴费基数核定后,医保局及时进行数据录入,打印缴费单据。

  ④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⑤同时购买《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和IC卡。在病历本上粘贴参保人员近期一寸相片,并填写栏目内容,经市医保局确认并加盖钢印后发至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保管、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6%和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原资金渠道按本市前三年此类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均医疗费用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

  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意外伤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5、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用途有哪些?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以及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医疗保险费。其用途为:①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③个人帐户历年沉淀资金和过渡性补助(亦称铺底资金,下同)可支付住院或特殊病种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6、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哪几部分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划入。

  (3)参保单位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1.5%划入个人帐户。

  (4)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铺底资金全部注入个人帐户。

  (5)个人医疗帐户历年沉淀资金及其利息。

  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自负段”,它是指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首次住院自负段为:在职人员: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退休人员: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100元。年度内,首次以后每次住院费用的自负段为400元;二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其中的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自负段,不足部分必须补齐(例如:某退休人员今年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其自负段为700元,第二次住院在二级医院,其自负段除再次住院的自负段400元外,还需补齐一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自负段差额200元)。用人单位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则首次住院自负段均相应降低4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它是指年度内,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我市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8、大病医疗互助的用途及其补助标准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强制执行的,为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部分至12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由市医保局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9、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途及其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

  10、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我市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实行微机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凭医保IC卡及病历本并交付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费预付款”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定点医院根据微机结算单上自负金额,对“住院自负费预付款”实行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出院时病人只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结清即可,剩余医疗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看完这个小伙伴应该对于湘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了吧!医疗互助保险的实施也是大大的减少了一些普通职工在突发大病之前可以不用那么担心了,所以还是有利于我们小伙伴的哦!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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