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作者:  2018-02-16 19:27:20  4682  0

  随着2018年的到来,人们对于社保的关注度也是一直不减,上海的小伙伴们应该更关心这个问题,毕竟上海的消费也是特别高的,那么上海社会保险基数比例怎么样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2018社保缴费基数_2017-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为大家介绍上海2018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公开。请上海市各企业单位经办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便切实保障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017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512元,下限为3902元

  2017-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

  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3、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2016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

  2017-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注】:上述中单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历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

  三、申报方式

  1. 参保单位通过登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cls.lss.gov.cn)的“社保网厅”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 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局自助服务区登陆乐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金额。

  2.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收入进行申报。实际工资总额收入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3.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单位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社保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台后,全市统一公布各险种基数保底和封顶标准,参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补差。

  5.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密切相关,各参保单位务必依法依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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