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人有哪些?

 作者:  2018-02-24 17:56:11  4822  0

  在发生养老保险断缴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要去补缴,号位自己领取养老金做准备。但是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哦。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人有哪些?补缴养老保险又有哪些规定呢?不知道的就赶快来看看小编这篇文章吧。

  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人有哪些?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类人员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人有哪些?文中已经详细说明了,相信大家夜已经很清楚了。养老保险补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他也有自己的规定,大家要根据自己所处的省份来了解一下保险补缴政策。更多保险趣闻,更多保险知识,欢迎访问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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