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怎样发放?
随着国内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将要面临失业风险。而提到失业,我们就不得不说到失业保险。相信大家都想要了解失业保险的发放规则,浙江失业保险怎样发放?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20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分为1245元和1148元两档。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为1245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148元/月。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53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所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失业证》上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并发给存折,失业人员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存折。失业保险金按月签字领取,未办理签字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发。
浙江失业保险怎样发放?失业保险的发放,各地的规则都不一样,所以大家还是要了解自己当地的失业保险发放情况。大家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保险资讯,米保险持续为您更新保险资讯,欢迎前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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