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医疗保险金相关介绍
军人为我们的祖国失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因此关于他们的保障问题更受到大家的关心。军人在部队的时候是能够有保险补贴的,而退役之后,则可以领取退役医疗保险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退役医疗保险金相关内容。
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标准由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和个人缴费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补助。按照个人缴多少、国家补多少(缴一补一”)的原则每月记入个人帐户,给予补助;二是军龄补助。按照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任命(选取)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截止到1999年底的军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军龄补助是对军人以前的服役期限给予的经济补偿;三是个人缴费。为个人缴费实际积累额。义务兵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数的公式计算给付。给付的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发文公布。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军人牺牲或者病故,由其所在单位后(联)勤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具假证明,伪造公文、证件骗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移和接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
(三)贪污挪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虚报冒领、不按照规定计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五)其他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妨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的。
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现现役时如何转移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总后勤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退役医疗保险金的内容,军人们是我们祖国的保卫军,我们的生命安全都要靠他们来守护,那么他们的安全保障问题我们也要好好考虑,军人们值得更好的优待。您还想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知识吗?这就需要问一问保险方面的专家了,米保险,欢迎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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