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增值税抵扣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产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保险行业也是如此。在产品的买进与卖出之间,又会涉及到一个增值税抵扣的概念,那么,人寿保险的增值税抵扣处理方法是什么?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就是将销售过程中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叫增值税抵扣。进项税是你购买物品的时候需要交给销售方,销项税是你收到购货方交给你的,所以购物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一次增值过程,所以要缴纳增值税,而后你通过加工则使物品再次增值,所以购货一方要交给你增值税,但是你作为中间方交了两次增值税,所以国家规定可以将其中的一次增值税进行抵扣。
增值税抵扣范围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险费用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人寿保险增值税抵扣的相关事项,增值税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一项税款,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大家要记得上缴,不能够漏缴错缴哦。说到这,小编就要结束这篇文章了,如果大家意犹未尽的话,欢迎访问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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