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社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保险,靠谱的还是到保险公司购买比较好,当然,更加靠谱的就是选择一些知名的保险公司,例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毕竟这些公司成立了多年,在全国各地都有服务网点,而且服务也相当不错。而除了保险公司外,相互保险社也值得大家了解一下,那么,相互保险社成立条件有哪些?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扫除相互保险的法规障碍。至此,相互保险的发展正式获得“正统”身份。成立相互保险社,需要注意以下相关要求:
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相互保险组织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
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
(二)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
(二)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在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或经营区域限定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划;
(四)其他设立条件参照一般相互保险组织。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基金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通俗的讲,相互保险是一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身份合一,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保险方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会员就是客户,共同参与公司治理,无论缴纳保费多少都进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公司运营的盈余全部返还给会员。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户不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利润分配给股东,这是两种组织形式最大的差别。
这一在国外举足轻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保险业一直处于主流视线之外,目前只有2004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
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相互保险的筹建步入轨道。2016年6月22日,众惠相互、信美人寿、汇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险组织经保监会批准筹建。
关于相互保险社成立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够帮的到你。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选择可靠的投保渠道。网络很便利,个人信息却没有更好的保障。有时候我们一不小心就陷入了保险诈骗中,而选择保险公司或者知名的网站平台投保,则更加靠谱。想知道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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