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你知道吗?
就我们80后的朋友同学里,独生子女应该是居多数的。那么,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你知道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了解这个政策,小编特意精心搜集整理了陕西、四川、山东等地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哦。
当年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为计划生育国策作出贡献,如今,当他们步入老年,全国各省也出台政策奖励政策。2018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下面是小编通过对网络上一些信息的整理,供您参考。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助对象
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依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下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补发标准
补发5%养老金的月标准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计报表明确的200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5元)的百分之五(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为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至2009年6月,补发金额为补发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
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山东省威海市卫生计生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规定
补助对象
只有一个子女(合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按规定加发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每年960元,补助对象在年度满60周岁的年度开始申请。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第二款第二项“(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2、第二款第四项“(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3、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总结:
如果把60岁算作老年人的话,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已经或正在进入老龄化。更何况养老已经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亲情关怀的精力以及时间等问题。为了规避生存风险,商业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关于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另一方面,小编也在这里提醒:以上文章仅供参考的哦,如果大家想了解自己所在地的政策的话,还是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哦。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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