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前准备工作
申报阶段自2018年4月16日起正式开始,至2018年6月14日结束。在2018年4月16日之前,建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先熟悉政策规定,特别建议仔细阅读申报手册,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申报阶段开始后,请用人单位积极为申请人提供相应便利,及时在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注册码告知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进入申报页面。
(二)用人单位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经营状态正常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以凭借免费申领的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注册后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即可。
用人单位在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时被系统提示“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如果确认本单位符合该条件,请与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这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该单位已注销。用人单位在京登记注册情况以北京市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记录信息为准。
(三)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领取?
目前,全市已建成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网点104个,覆盖16个行政区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能够方便直接地向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证书服务。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yzt.beijing.gov.cn)查询网点详细地址、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证书。
(四)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单位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是用人单位填写的相关基础信息,该信息在年度分落户申报审核期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申报结果。在申报过程中,如上述信息有变化,可以先与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提交书面材料备案,等到下一年度积分落户工作申报开始时再行修改。
(五)申请人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申请人需要先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凭身份证号码注册,注册后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即可。
如果申请人不能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将看到相应的系统提示原因:“本年度您不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申报条件”、“本年度您不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申报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如果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单位关联错误,或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确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单位关联错误,或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的,请及时由实际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可以由已关联单位协助继续完成年度申报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失业、工伤两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三)申请人如何提前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查询个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或关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北京12333”公众服务平台查询。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请与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四)部分单位存在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的情况,这是否影响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
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五)资格条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里的“干部”、“工人”如何认定?
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将依据申请人的社保缴费状态对此项指标进行判断,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女职工50周岁(含)以上至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干部(管理岗人员)。
(六)资格条件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对积分落户申报有无影响?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成功注册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不会影响积分落户后续申报环节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在申报积分落户时是否需提前准备?
为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我们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设置为后置审查。请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在系统填报指标的时候,先行勾选确认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做出诚信承诺。待后续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应证明。
三、积分指标
(一)学历学位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需申请认证
学历学位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
(二)关于教育背景指标入学时间填报的问题
填写学历证书上的入学时间时:
1、自考学历入学时间以申请人通过自学考试第一门考试的时间填报。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标注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位授予时间)不一致的,以申请人学历证书标注的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进行填报。
(三)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应如何理解?
首先,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其次,申请人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要求,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外派出差的,可以申报积分落户。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其次,申请人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要求,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外派出差的,可以申报积分落户。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汇编
(一)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要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
(二)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售出,在填写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需要查询已出售的房产信息怎么办?
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出售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已售出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获取相关证载信息后再行填报。
本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
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4014947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341
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5839922
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0609304
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3735044
石景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8865488
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861022
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1312689
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0888963
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261324
顺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245703
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9703954
平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9992360
怀柔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687497
密云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043359(私产)69085770(公产)
延庆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9148073
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67888829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59958579。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部队、涉密单位、中央单位的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还可登录市规划国土委(国土资源管理)网站,点击“不动产登记”栏目,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和电话”板块中查找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咨询电话。
(三)以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信息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
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四)在京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途径主要有以下4种:
(1)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成交的房屋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2)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市住建委北京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直接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4)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管理部门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指定的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进行网上备案。
(五)本市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有哪些?
目前,与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实现对接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有:链家、自如、我爱我家、中介行业协会、建设银行,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决策支持与信息服务平台。
各平台网址如下:
链家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s://bj.lianjia.com或链家网APP
自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自如APP
我爱我家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bj.5i5j.com或我爱我家APP
中介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www.breaa.cn
建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融公寓APP
(六)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及双方签字的住房租赁合同。
(七)申请人单位宿舍产权信息与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按单位宿舍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即非个人所有)。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单位宿舍产权信息可能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申请人在申报时应填写详细的单位宿舍产权信息,包括房屋产权证号、权利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积等证载信息。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单位宿舍积分。
(八)填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拟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进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取得认证书;拟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一致的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以备填报使用。其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有效期为180天,申请人需及时延长有效期,确保该验证码在申报审核前为有效状态。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在申报时填写认证报告编号。
如果申请人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但是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不一致,为确保准确积分,应在申报阶段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手册说明。
(九)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但取得时间不同,能否申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通过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就可以申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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