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能帮姐姐买保险吗
有位朋友说,她老公姐姐一家四口不肯买保险,主要是因为没有钱,然后问她老公可不可以帮姐姐一家买保险。
可能不仅那位读者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估计很多刚接触保险的人也会有这样的疑惑。
其实如果稍微能深入了解一下保险的都知道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因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要给对方购买人身险相关的保险产品,必须满足“具有保险利益”这个条件。
也就是说达不到这个条件的,是构成不了投保关系的。就算投保,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买了也是白买。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至于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点理解就是被保人和投保人之间要有利益关系,被保人如果要是有什么麻烦,比如生病住院,意外死亡之类的,投保人会有经济上的损失或者精神上的损失。
虽然明面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只要对方同意投保人都可以为被保人投保,但实际上保险公司为了遏制投机行为以及防范道德风险,只接条例里前四点的业务,而对于前款规定外的,基本不接。
所以,《保险法》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着想的。为了保额而骗保的新闻,你们也不是没有看过。
另外,要多说一句,人身保险的生存金受益人也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而身故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不能是本人。
那么前文提到的,弟弟想给姐姐他们一家买保险,要么得和姐姐家有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要么就是弟弟能力优秀创业致富后高薪雇佣姐姐一家。不然,弟弟是不能以弟弟的身份给姐姐一家子投保的。
虽然不能直接投保,但办法总比问题多嘛。
弟弟可以直接出资,让姐姐一家投保,或者弟弟直接把钱给父母,让父母帮姐姐投。
而姐夫和侄子,则可以直接把钱给侄子他爷爷或者奶奶,然后让老人家帮其投保。
所以如果亲人想给对方投保,得是法律承认的直系亲属或者配偶,而旁系亲属之间的投保行为则不在法律承认或者保护的范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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