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宁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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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乡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11月7日宁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另行缴费的前提下,全市近12万名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全部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另行参加的补充性工伤保险,在提高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补充伤残补助金;
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部分生活护理费;
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给用人单位部分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认定为工亡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亡补助金。
11月7日,由宁乡市工伤保险中心与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宁乡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宁乡支公司签约,正式启动全市补充工作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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