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期一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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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地方层面上迅速落实。锦州市发布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期一年的通知,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在锦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辽宁省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我市继续实施《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19年8月31日。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也大致了解了这一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的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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