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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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是一项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济源市在2018年10月份实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上涨144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项政策。
9月4日,从济源市失业保险处了解到,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济源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10月1日后每月上涨144元。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济源市将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20元/月,较现行标准的每月1376元上涨144元。新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济源市预计有2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持《就业创业证》到各辖区劳动保障所签到,每月签到一次才能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月没有签到,将会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没有签到的,将会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的上调,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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