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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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日渐饱和,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各种商业健康险产品层出不穷。为了规范和促进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的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保监局出台了其研究制定的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新规。
为促进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保监局日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试点办法》(简称《办法》),并将《办法》下发至在沪各人身险公司。
根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以报告时点评估,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上海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连续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
具备功能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与上海市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传输,并确保信息安全;
具有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并经上海市政府认可的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具备完善的业务、财务管理规定,配备适应业务需要的服务队伍;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上海保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保监局制定的这部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新规,对于规范各大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竞争,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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