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等待期,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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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症疾病保险中,有一个关键词:重疾险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规定时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病保险,等待时间大多是90天或180天。等待时间越短,对被保险人越好。
等待期的详细规定
我们以某某重疾险条款来举例——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点主要内容:
(1)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相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相关事故,保险公司将退还已交保费;
(3)若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相关事故,无等待期的限制。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很多朋友不知道设置等待期的目的,其实,这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有效途径。
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会发生而立即申请保险以获得保险利益。
保险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会扰乱保险公司的经营秩序,侵害其他正常被保险人的利益。
等待期的其他规定
除了通常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外,还对退款政策的现金价值作了一些规定。
有些产品甚至规定该政策将继续有效,但在等待期间诊断出的严重疾病将排除责任,如果再次发生,将不予解决。
总之,无论处于何种情况,等待期对于我国普通投保人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和内容。
为了避免今后的索赔纠纷,我们需要在购买和付款之前充分了解和熟悉自己。如果您想了解香港重疾险,重疾险理赔,寿险的保额选择香港保险相关的信息,欢迎添加微信咨询:bx33358(点击复制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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