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又坑我的钱?想要人不坑,要会这点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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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经历过退保?就跟辞职一样真的是人走茶凉。但是作为一名保险工作者,我还是要义正言辞的说一句,只要你没错,保险公司基本也坑不了你多少,就和辞职一般。也有人辞职走的风风光光的。今天我就让你风风光光的退保。退保涉及到保单价值的问题,今天就教你了解,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现金价值。
1、退保
最常见的就是退保了。有时候对于产品的不了解,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了,想要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的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已缴保费。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特殊理赔
此外,有些保险的特定理赔也是会赔付现金价值的。
某终身寿险条款
在这款保险产品里,如果被保人身故时未满18岁,则在已缴保费和现金价值中取较大者。
3、特定情况
另外,根据《保险法》(2015修订版)的规定,出现以下这几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a)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实,第c、d、e条就是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不同保险产品里的免责条款会有所差异,只要是符合具体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均可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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