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医保新政策
河南估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关于河南人的一些话题也都是经常出现,其实小编觉得人都是一样的,无关地区,说完这个,就来说说关于2018年河南医保新政策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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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与此同时,今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省直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这意味着,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年最高可医保报销55万元。(记者宋敏)
郑州市2018年度“全民医保”缴费政策调整
7月3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政策调整,集中缴费8月1日启动。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也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居民可就近前往郑州市各地税办事大厅办理。
河南商报讯(记者
李恒)7月3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政策调整,集中缴费8月1日启动。今后,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再按照年龄分别划定,全部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据介绍,去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0日。但是,今年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调整等原因,郑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改为8月1日启动,12月20日截止。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郑州市原有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18岁为界限分别划定,其中,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低保人员(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新政规定,今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18周岁以上或以下。
此外,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也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居民可就近前往郑州市各地税办事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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