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

2019年意外险对猝死赔不赔?

 作者:songpan  2019-03-12 14:25:46  6555  0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障,积极购买保险也成了大势所趋。那么意外险对猝死赔不赔?针对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做出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外险

2014年7月,韩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1份,意外伤害保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4年7月13日~2015年7月12日。

2015年2月27日下午六时许,韩某家人发现韩某跌倒在卫生间内,昏迷不醒。其家人及时将韩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对于韩某的死亡原因未明确诊断。病历记载:“患者约半小时前发现跌倒在卫生间,头部有摔伤,昏迷不醒,家人急送我院,途中无任何反应,一直昏迷……诊断结果为:院前死亡,猝死?脑外伤?”

韩某死亡的第二天,家属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未要求对韩某遗体进行尸检以查明死亡原因,韩某遗体被家属运回处理后事。医院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推断)书记载韩某死亡原因为“头部外伤(猝死)”。

2015年5月,韩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韩某系猝死,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故而拒赔。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韩某死亡,对于韩某的死亡原因,医院病历记载诊断结果仅显示为“猝死?脑外伤?”,并未作出最终的明确的诊断意见。虽然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韩某死亡原因为“头部外伤(猝死)”,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仅仅是医院当时在没有查清真实死亡原因的情况下的一种对表象的描述,并非最终确定的诊断意见。

根据保险合同释义对意外事故的解释,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韩某的病历中记载有韩某头部摔伤的事实。

韩某所投的意外险卡单约定猝死为免责范围,而猝死是死亡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死者的一种临床表现。猝死本身并不是死亡的原因,造成猝死的原因不仅包括疾病,还包括病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

因此,只有证明被保险人韩某的死亡是由潜在疾病所致,保险公司才能免责。

韩某亲属作为保险金受益人,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韩某意外死亡,被保险人韩某生前病史也未表明其具有造成猝死的潜在性疾病。并且在韩某死亡的次日,其亲属已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要求对韩某进行尸检,以查明死亡的真正原因。导致尸体经正常程序火化,已无法证明韩某是自身疾病造成突然死亡。

保险公司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不能免除保险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赔付1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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