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没过体检异常我该不该补充告知?
我记得一直以来我都跟大家说啊,大家到了健康告知的时候一定要诚实守信。但是最近我的朋友诚信的程度让我害pia。最近一直都在说体检的一些问题,我就把他的傻事说出来让大家乐乐,同时也要学会后面的含义啊。不要光开心。
事情是这样的,小A(我滴朋友)上周末,去做了个全身体检,说是人到年纪,除了枸杞泡可乐定期喝,体检也要定期跟进。
结果三天就出来了,小A有点心虚,因为体检报告显示肝功能有异常,转氨酶升高,但2个月前才买了某分重疾险,连等待期都还没有过。
于是问我要不要补充告知一下。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买医疗险还是重疾险都有一个步骤是进行基本的健康告知。不过像小A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补充告知的。
1、 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有可能是因为刚好熬夜、劳累、醉酒,只要作息规律不熬夜不醉酒,指标自然就会好
2、 投保但已经确认生成,并且在投保期之初已经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了。
3、《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只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要求如实告知,但是没有要求在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出现问题需要补充告知。
所以小A 的这种情况是不用特别的重新告知保险公司的,也不必过分担忧。
在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通过告知询问结果,保险公司获取这些信息后判断这个人健康或者不健康,再根据健康的程度来决定要不要接受购买人的保费。
不过呢,现实中发生的事很多时候都不是平面的,而是多面,是个复杂的多面体的。
因为人的记忆是很有限,没有特别记录的话是很容易遗忘的。
有些时间久远的病史很有可能会一时想不起来,虽然理论上是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
但是如果要和保险公司走到撕破脸的程度,我们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究竟是不是真的忘记,这样的情况对我们来说就会不利。
所以对于年代久远的较大病史,万一想起来了并且在代理人的询问告知的范围,那么就该补充告知。
不过每个人的健康状况都是千差万别的,每次遇到有人这样问我,我只能给点建议去补充告知。
但其实补充告知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一刀切全都告知。
一些不涉及住院,或者手术后可以彻底根治的疾病是不用补充的。你们记住这一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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