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之如何躲开重疾之坑
大部分人买重疾险时会自动简化对产品的理解,比如只关注有多少种重疾,而不去关注这些疾病到底是什么。今天我就和大家简单聊下重疾理赔有哪些坑?
虽然说25种疾病定义的统一大大减少了理赔纠纷,但许多人还是会碰到得了重疾却不理赔的情况。
那么,重疾理赔有哪些隐形的坑呢?
1、重疾定义的判定
重疾的判定并不都是确诊即赔,有的是需要达到某种约定状态(病情或治疗方式),一般来讲,重疾险理赔分四个种类:
a)约定手术:罹患重疾后,必须达到指定手术标准方可理赔。如:
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要求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b)确诊即赔:达到“临床疾病”诊断标准。比较典型的是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癌症: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c)约定状态:罹患重疾后,病情需达到指定程度方可理赔,如脑中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梗塞、出血或栓塞,一百八十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d)终末期病情:其实也是一种约定状态判定,只是状态确诊为终末期,比如终末期肺病、终末期肾病,条款上都有非常准确的判定说明。
2、轻症跟重疾共享保额
有些重疾险产品,在发生了轻症理赔之后,它的重疾保额也按比例减少,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共享保额。
举个栗子,邱先生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含轻症的重疾险,确诊原位癌后,获得了15万的理赔,后来再发生恶性肿瘤,赔付50-15=35万理赔金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也不是坑,以前的重疾险很多都是这样。只是现在产品发展越来越完善,大部分重疾险里已经不共享保额了。
所以如果您现在才开始买保险,就一定要买轻症额外赔付的重疾险。
3、重疾分组里的坑
对于多次赔付的产品,必须注意“分组”这个概念。
很多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会将重大疾病分为几大组,每一组疾病只赔付一次,出险后,此分组下的其他疾病再发生,也无法获得赔付了;而另外几组疾病,则依旧获得保障,直至达到赔付上限。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好的分组方式,就是把上文图中的6大高发重疾分散在尽量多的组内。反之,最差的分组方式是6大高发重疾在同一组,这和单次赔付的差别就很小了。
以产品A为例。这款重疾险最多理赔5次,6大高发重疾分布在了5个组内,且恶性肿瘤单独一组,算是一个很好的正面案例。
4、达到理赔标准了,但还要生存XX天才赔付。
这个问题大多存在于早年的重疾险里,比如要求患白血病后,生存28天以上才能申请理赔。
但是这类产品在19号文发布后,已经全部停售了,大家也买不到这种坑爹货了。
5、恶性肿瘤不含有甲状腺癌
因为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比较低,治愈率也较高,所以有个别产品把甲状腺癌偷偷从恶性肿瘤里移了出去,当成轻症疾病理赔。
银保监会对此态度非常坚决:甲状腺癌是恶性肿瘤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状腺是属于重疾的!你们必须照常赔!
当然那款暗搓搓的重疾险产品已经被叫停了,大部分重疾险还是正常理赔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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