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保险理赔纠纷该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障,积极购买保险也成了大势所趋。那么当遇到保险理赔纠纷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做出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一个理赔案例,在他的努力下,从协议理赔50%到正常理赔100%,整个处理过程堪称教科书级别。和大家分享一下,或许能有所启发。
事情是这样的:
客户C女士于2018年7月15日投保XXXX百万防癌医疗险,生效日期是7月16日零时。8月20日,C女士在医院检查出肺部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也就是肺结节。12月13日,确诊为(左上肺结节)贴壁生长型腺癌,局部伴微小浸润。
2019年1月3日,C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月19日接到保险公司处理结果:原则上不能理赔,但愿意与客户协商理赔50%。
保险公司之所以敢这么操作,是因为发现了两个点,一是未如实告知(投保前患有乳腺结节),二是等待期内出险(8月20日查出肺部结节的位置和12月13日确诊肺癌的部位一致)。
这两条证据都对客户很不利,换作常人估计就放弃了,让客户接受50%的理赔结果了。毕竟,有得赔总比没得赔要好啊。
庆幸的是,我朋友并不是常人。他还想帮客户争取一把。仔细翻阅了客户之前的体检报告、保险条款以及相关医学知识之后,心里有底了。
第一步,反驳“投保前有乳腺结节未告知”。
C女士投保之前的各个体检报告和乳腺检查结果中,都没有出现过“乳腺结节“的描述,一直都写的是“乳腺增生“。而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问的是“乳腺结节“,“乳腺增生“≠“乳腺结节“,所以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第二步,反驳“等待期内确诊“。
该保险条款对确诊的定义是:指被保险人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癌症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或病理活检取材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被保险人未经手术治疗但后续行放射性治疗或化学药物性疗法的,以首次放疗或化疗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
C女士的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16日,等待期90天。做病理活检并最终确诊的日期是12月13日,已经过了等待期。虽然C女士在8月20日检查出肺部结节,但大小只有5mm,根据《亚太和中国肺结节指南》只需要6~12个月CT影像随访即可,并不需要立刻做进一步的检查确诊。
所以C女士的肺部结节并不算保险事故,更不属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所以等待期内出险不成立。
就这样,保险公司好不容易发现的两条证据都被推翻了。客户也顺利获得了全额理赔,还给我朋友送去了锦旗。这个故事的结局很美好,但并不是每个客户遇到理赔纠纷,都能这么幸运的拿到钱。所以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分享一些处理保险理赔纠纷的思路:
1、投保前看清楚健康告知,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条件。看清楚条款,确认保险责任是否齐全。
2、等待期内,尽量避免和医院以及体检机构发生交集,以免埋下隐患。没查出来问题还好,万一查出点什么呢?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人为增加理赔难度。
3、前面都没问题,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遇到这种情况,请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书,注明拒赔原因。如果属于不合理拒赔,收集证据逐条反驳。
4、如果自己搞不定,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帮助投保人制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产品、处理保险理赔争议。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不为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站台,会很好的维护客户合理合法的权益。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当遇到保险理赔纠纷该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你从本文中了解了多少呢?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更多保险资讯请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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