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碾死醉汉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45万!
现在的人偶尔在必要的场合喝点儿酒,但绝对不喜欢醉酒的,毕竟醉酒会导致很多事情。而且在很多新闻案例已经报道过,一起喝酒导致同桌的饮酒而亡,后果家属找喝酒的其他人一起赔钱。而且很多时候,醉酒的人为自己的醉酒买单的,有的甚至付出性命的代价,就拿本文的案例来说:出租车碾死醉汉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45万!
案例的始末
2013年9月12日凌晨3点的时候,出租车驾驶员陈某因为没有看到醉酒躺在路上的李某。从李某身上碾过,所以造成李某死亡。不过时间较晚,陈某赶着回家,碾过死者李某的时候,自己只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认为是撵到垃圾了。因此并没有下车查看原因。
而事后,保险公司以陈某“逃离事故现场”为由,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死者家属要求的45.6万的赔付请求。该案例一审判决涉案保险公司在三者险保额范围内赔付死者的家属45.6万余元。其实本案的奇葩在保险公司在2014年1月被判决赔付,可是不履行理赔,所以出租车公司到虹口区人民法院告了该保险公司。
而保险公司认为
1、三者险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因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案发的时候,出租车的速度约74公里/小时,是左边前后轮先后两次碾压,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驾驶员应该知道涉及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
2、车险纠纷中“逃离事故现场”不以主观上知晓发生人伤事故为前提的,这个与刑法上的逃逸存在性质的以及证明标准的差异。
3、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相关规定,还有就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法院认为如下:
第一、法院向涉案出警民警询问案由,民警也表示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做了详尽调查。监控视频显示碾压时颠簸幅度不大,车子有减速的行为,也没有停车,驾驶员认为是碾压到了垃圾,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因此减速后就提速走了。
第二、肇事车辆进行清洗,警方也在车体提取到死者衣服纤维,是不符合一般人伤事故逃逸做法的。
第三、交班的司机证明,没有看到陈某交班的时候有任何异常的行为。所以交管部门认定并非逃逸,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是“驶离”。
原告提供了各项判决依据与证据,法院是予以认定的。
不构成肇事逃逸,所以不属于主观上的逃逸。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在10日内向出租车公司支付45.6万余元赔款。
总结:
1、小编没有想到保险公司也有耍赖不赔的时候,认判了不认赔,这么做就有点儿不要脸了,如果觉得判罚不公可以去上诉。
2、提醒各位驾驶员,晚上昏暗道路和对面强光道路行车时候,要注意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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