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肇事后11个小时后才报警,保险拒赔28万!

 作者:伊洪泽  2019-05-29 17:22:54  7212  0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购买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想到了就是报案,先找交管部门报案,然后找交警,可是偏偏有人发生事故时候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就拿本文的案例来说肇事后11个小时后才报警保险拒赔28万!

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的始末

       陈先生买了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车损,三者等险种。在之后陈先生的朋友项某借走了该车。在2016年4月25日零时26分的时候,项某驾驶车行驶到某交叉口时与路外电线杆发生了碰撞,事故不仅造成电线杆折断、电线损坏,而且还造成了电杆上的LED显示屏也损坏。事故的损失车辆维修费是16万余元,车辆施吊费是2170元、电线和电杆抢修费用11万余元,合计是28万余元。

       在碰撞事故发生后,项某没有按照一般人的出事行为,第一时间就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当时就弃车离开现场,在当天中午11时许到该县公安局报案。之后交管部门就该事故做出简易事故认定书,驾驶人项某承担事故损失全部责任。

       该次事故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而且肇事人员弃车而去长达11个小时,所以保险公司迟迟不予以赔付。车主陈先生想福州某法院提交了诉讼状,所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该次事故全部损失。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被保车辆涉事驾驶员项某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报案措施,弃车逃离现场,于11个小时后才报案,这样的行为属于遗弃车辆,而且肇事逃逸性质,保险公司有权不赔付。

       而原告陈先生表示:自己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庭审法官询问项某为何不及时报警而是离开事故现场,项某表示到,因为撞击太强烈,自己受伤就去医院治疗,在11个小时后确定自己没有受伤才报案的。可是项某无法提供去医院的就诊记录证明自己说的属于事实,项某在交管部门报案时候也没有明显的伤患。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是依法有据的。

      法院审查后的认为是:

      1、肇事者项某发生事故以后没有报警就离开现场11个小时,导致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错过了调查事故的最佳时机。

      2、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到11点才报案,而项某在发生事故后完全有能力报案的,只是没有报案。

      3、事故发生到报案11个小时,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无法确定其肇事时候是否处于适驾的状态,是否有禁驾等情况。

      因此法院认定项某的行为符合保险公司条款中“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免责条款情形,所以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该案。

      小编小结:

      可能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无条件就赔,开车人是否违法违规和保险公司无关。小编想说,保险公司不把违法行为免赔。那么以后凡是肇事的都抱着“反正有保险公司赔”的心态,就比如案例中这样的情况,过了10多个小时再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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