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车祸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法院判保险公司赔钱?
现在私家车的车险和商业运营汽车汽车保费价格不一样,关于这个车主们都知道的,主要是营运用汽车使用频率远高于私家车会导致车子的风险增高,保费费率会贵很多。不过网约车的出现,很多私家车车主在闲暇之余会去网约车平台注册,赚点儿小钱补贴家用。不过人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营运行为。本文案例分析顺风车出车祸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法院判保险公司赔钱?
案例的始末
李某给自己的车上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是2016年11月的时候在北京某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后李某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顺风车接单权限。在2017年7月9日的时候,李某在APP接单后,李某驾驶不慎,所以车子撞到了公路的护栏上。事故发生后导致车子全损6万余元,护栏损坏价值4000元左右,交管部门认为该次事故为单方责任的事故。
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后,保险公司向李某下发拒赔的通知函。而拒赔理由是李某的车子从事网约车行为已经改变了车子的属性,因此增加了车子的风险。拒赔以后李某将涉案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而北京通州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
1、李某通过网约车的APP接单,是通过顺风车系统接单。顺风车不同于网约租车是由乘客决定到达地,顺风车是车主预定到了终点后,乘客只是顺路搭车的,给钱的目的属于分摊行驶成本。所以客观上顺风车行为并不构成增加车子使用频率,而车子的风险并没有增加。
2、顺风车的顺路搭乘行是决定了行驶范围可控制,那么被保车辆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显著增加。
所以一审法院通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损6.1万余元,公路设施费用是3600元。
而保险公司不服,重新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认为:
1、参照行政部门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是和顺风车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为是顺风车行为。
2、李某的顺风车行为并没有改变私家车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缺乏依据的。
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结:
1、本案例和小编之前写过的网约车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百万,法院也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其实这两个案例有根本性的不同。判决法理上来说,法院的适用法律条款适当。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2、其实小编想说,很多顺风车有多少是真正的顺风车,这个只有车主自己知道了。
3、顺风车现在主流的看法车主和需要搭顺风车的乘客只是通过网络约车平台撮合的,不是网约车这种乘客要到一个点的,通过平台预约,等待平台分发订单的,这个有本质的不同,关于这点小编还是很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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