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扣”期间开车导致人死亡,保险如何赔?
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驾照暂扣后开车是违法驾驶。暂扣驾照本来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为了让驾驶员长记性,知道自己开车是有违法的,只有违规了才会被扣。可是“暂扣”的目的就是让人吸取教训,偏偏有人觉得违法很好玩儿,驾照暂扣期间的时候,还是上路。下面跟着小编看看一个案例:驾照“暂扣”期间开车导致人死亡,保险如何赔?
案例的始末
2016年9月的时候蒋某因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暂扣驾照。
在2016年10月24日,蒋某“驾照暂扣”期间,开车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蒋某在该次事故中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次事故造成了受害人当场死亡,可以说这个是一场惨剧。而蒋某驾驶的车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交钱险和商业车险。
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蒋某交通事故大的损失。理由是这次事故属于保险免责范围。而多次协商无果后,蒋某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一审法院的认为
1、蒋某驾照被交管部门暂扣,其本身具备驾驶技能,驾驶技能没因为驾照被扣而消失,也没有增加肇事的危险性。
2、驾照被扣属于一种违返安全行驶的行政处罚,没有否认驾驶员驾驶资格。
3、商业车险合同中约定肇事车辆驾驶员驾照被依法扣留,驾驶车辆肇事免赔条款。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赔付11万。
一审保险公司不服,保险公司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而二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虽然蒋某驾照“暂扣”还具备驾驶技能,没有增加肇事危险性,该认定和法律规定有冲突,驾照“暂扣”期间开车是违法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该支持这种违法行为,所以不应该赔付。
二审法院的认为
1、本案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2、双方的交强险合同约定蒋某有缴纳保费义务,车发生事故,没有免责情形,保险公司需要在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情况下,如果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也要予以赔偿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保额内赔付。
所以2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还是维持原判。
小编小结:
1、案例中驾照暂扣确实没有影响到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不会因为接受了行政处罚而降低了驾驶能力。
2、小编是支持这种交强险赔而商业车险拒赔的赔付方式的。交强险是公益性,商业车险是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本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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