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34号文看出健康险大有可为!
今天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134号文,根据134号文,我们讲一讲健康险的的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的事情。健康险将大有可为,听我好好分析!
除了134号文,监管在5月份也下发了“健康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你们know的,虽然是叫征求意见稿,但是根据惯例,如若不是中间有重大原因,将来正式颁发的规定和意见稿基本就是一样一样的。所以,我们就来瞧一瞧,意见稿中,将有哪些规定对你可能有影响。
(1)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整
文件提到: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在目前施行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长期健康险(如你买的终身重疾险),是不允许费率调整的。
也就是说,你在投保时用的什么费率,将来不管身体状况如何变化,费率都是被锁定了的。但是新规下,如果监管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在注明触发条件下对长期健康险进行费率调整。我随便举个例子哈,现在甲状腺癌这么高发,又不能对它进行特殊赔付处理,如果哪天因为这个影响集体费率,那保险公司采取整体提高费率的行为,也不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也就这么一举例,你们千万别拿这个去忽悠因为甲状腺癌赔付保险要涨价之类的,这是决计不允许的。而且,费率调整这个事情,即使允许了,也不会针对单独的个人,而是针对某个群体。
(2)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
文件提到: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
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90天,半年,甚至一年的都有。这回,文件明确指出,不得超过半年,这对大家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啦。不过现在市面上超过半年的应该本来也不太多见,以后就都会在半年以内了。
(3)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文件提到:长期健康保险的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要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所拥有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可以少于15天。
目前比较多见的犹豫期是10天,将来新规之下,都会延长到15天,对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又是一个利好哦。
所以你们看,现在监管大的方向就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句话是我总结的,是不是非常主旋律?呱唧呱唧)。所以呀,如果你是卖保险,请务必在这个大准则下行事,不要行差踏错哦。而你买保险的话,其实可以更加放心了(我入行这么久,现在可以说是监管最严格最规范的时代了)。
(4)保险公司能开发分红、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
文件提到:保险公司开发分红、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必须经过保监会审批。
这就相当于允许保险公司开发分红型和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了,当然,要经过审批。这给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创新空间,保险产品也会更加多元化,客户的选择也会更多了。
销售误导行为将受严格控制
对销售误导的监管,也到了史上最严格的时代,稍有不慎就罚及总精算师甚至保险公司总经理。对了,温馨提醒大家一句,听说监管下地方审查的时候,还会抽查代理人朋友圈有没有利用停售来炒作哦。
相关文件,这里解读过我走过最远的路,是停售的套路。不展开了,你们自己看。反正就是,要想好好做,就做个乖孩子,知道不?
以后买保险要双录啦
11月以后,买保险就要录音录像了,更规范当然也会比现在买保险的流程更复杂。
说了这么多,给你们总结一下:
1.保险姓保路线不动摇,保险主要发挥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健康险和年金险,是重点发展对象;
2.监管越来越严格,对客户越来越有利,对误导打击越来越严厉,做好孩子乖乖卖保险,放心买保险;
3. 真的不要以为保险产品一定越出越好而无谓等待,市场永远是变化的有可能好有可能坏,但唯一确定的,是你一定会一天比一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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