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窗口指导而受影响的保险产品
官方会不定期不定点对保险产品进行检查,然后,进行通报。这类文件吧,虽然不是红头,但也和圣旨差不多,反正就是,通报中提出过的问题,各家在以后开发新产品时一定会遵照执行,否则,不是等着被喝茶么。所以,把我认为和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的部分摘录分析出来,并简要分析,供参考。特别提醒:我尽可能在所知所学基础上作客观分析,但不代表任何官方见解,你可以持保留意见,也可以拍砖。
1.个别产品理赔要求不合理,疾病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后方可获得保险金给付等
我解读:早先的很多额外给付的重疾险,对部分疾病是有生存时间要求的,比方心梗后两周内仍生存什么的,但是这个引发客户投诉和纠纷挺多,越来越多公司倾向去掉此类规定,尤其是在现在提前给付重疾产品里,反正不赔重疾也会赔身故,所以就没必要限制了。不过,既然监管提出来了,肯定是还有公司这么做,大家下次挑产品的时候,眼睛擦雪亮一些哈。
2.
部分条款中的重要释义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理解,例如“癌症”释义中未包含原位癌责任
我解读:对于这一条,我最初也误解了,以为是说重大疾病的第一条“恶性肿瘤”中必须包含原位癌,但是这个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重疾定义是不一致的,所以还奇怪呢,怎么官老爷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事实证明,肯定不是他们错,而是我们错,哈哈)。问了一个精算人员说,不是针对恶性肿瘤,而是针对癌症,所以如果以后的癌症责任,就要含原位癌,这样一来,价格肯定会上升哦。但是,如果不叫癌症而叫特定疾病呢,那是否也要遵循规定嘞?机智如你,肯定有自己的答案。
3.
部分健康险保险产品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者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的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如约定180天至1年内确诊所保疾病,给付50%保额,变相延长等待期。
对于等待期,之前就有过“潜规则”,超过180天的一律被打回,所以,世面上大多数产品,不是90天就是180天。至于通过调整保额变相延长等待期的方式,我觉得见仁见智,通过这样的设计可能会有效减少逆选择,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因此降低保费,现在市场上性价比高的几款网销产品,貌似都采取了此类做法。但是呢,公司宣传的时候会采取比较巧妙的方法说,第二年以后保额翻番,吼吼,一个事情的两种解读。这样规定了也好,以后大家也不用在这上面花心思了,反而更利于比较和选择。
其实还有几条和万能险、储蓄类产品比较相关的规定,累了,不写了,下次有机会再说。(这种任性的感觉真好)。
最后,提醒大家,以上前三点,分别与《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相关,大家有空可以自己研究一下,里面还有很多其他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4月1日之后不允许再销售,所以,一大批新产品将在4月份上线。窗口指导那个,则是来自于某次监管通报,不方便发全文及名称,谅解。
不过最后,我还是要给大家树立正确的保险观:
保险是人人需要的好东西,不要给自己找各种不买的借口,年轻不是,身体好不是,停售或升级更不是。
我们专注保险测评,为你寻找高性价比产品!
保险上的任何疑问,请进入微信搜索顾问微信号: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推荐阅读:
下一篇: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