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祸身亡,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公司要拿走一半!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人们买车之后都会购买车险的,这样发生事故就可以根据保险获得相关的赔偿,不过因为保险金额的问题,可能会有保险索赔纠纷,如本文说到的这个案例:员工车祸身亡,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公司要拿走一半!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19日凌晨的成都市新都区,一辆拉水泥的大货车与牵引车挂车相撞。最终拉水泥货车上的装卸工秦某经过抢救无效当天去世。而且为了索赔,秦某儿子小秦把两位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双方的雇主、货车挂靠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都一并起诉至成都市新都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方一共赔偿小秦一家约73万元。
而法院判决雇佣秦某的老板刘某和货车挂靠公司一起赔偿小秦一家人274400.85元。判决生效后,雇主一方提出其曾为秦父购买了可以赔付50万的保险。家属想拿到钱,需先给雇主一方写了一张欠条,等50万到账后家属再把多出的钱退回来。
8月23日的时候,法院判决生效。自称刘某合伙人的男子高某某,给小秦打电话,他们公司在其父亲生前为其购买两份保险,合计的保额高达50万。根据了解,死者秦某之前的雇主,曾和挂靠公司一起出钱为车子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30万和20万的“车上人员险”,也是大家说的“乘坐险或者座位险”。一种在交通事故后赔付自己车上人员的保险。
在电话中,雇主刘某的合伙人高某某说道:“法院判我们赔了27万多,我们多给你们追加几万,剩下的钱就能够给我们,这样做也能够弥补一点我们的损失。希望家属能配合,给打个欠条,提供下理赔需要的材料。等到保险公司把钱(50万)打到家属账上后,再把多余的部分的钱退给我们。”
那就是说,雇主方给死者秦某购买意外险,之后保险公司赔了50万,雇主想在50万内扣除法院判决赔的27万。出事到现在7个多月,不管是私下多次协商还是最终在法庭上,雇主一方从未提过给死者买过这样的保险。小秦愤怒的说:“给父亲买的保险,现在父亲出意外,受益人就应该是我们家属,车老板凭什么能来分钱?” 。
高某某这样说的:“我能够保证,这份保险绝对真实存在,骗保那种违法的事我们是不会做的。保险是我们出钱买的,为啥要告诉他们?高某某也表示,如果出了法院判的27万,雇主还能再多给几万元的,高某某认为这是一件双方都获益的事。提到关于保险具体信息,高某某是拒绝告知的,表示,只有和家属商量好,死者家属愿意先打欠条或签订相关协议承诺把一部分钱都退回来,愿意配合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材料,他才会提供保险信息。
总结:
50万要不要分给雇主呢?这中间又有那些对于这个保险的误解呢?
一、关于车上人员险投保人是车主,案中车主有刘某和挂靠公司;被保人是驾驶员和坐这个车的人,并不是具体的某个人。而且理论上,车主是可告知可不告知的。因此小秦不知道是正常的。
二、车上人员险一般是法定受益人。就是保险金直接归属于死者家属或伤者本人。而在本案中,50万属于小秦家人。
三、在本案中,法院判雇主赔付27万,其实是属于雇佣关系之间的赔付判决,法律上叫“侵权责任”,这个是属于法定的赔付。车上人员险是属于车主为了降低自己额外赔付,主要采取的一种风险转移方式。
四、在案中,高某某说需要签订协议时才能提供保险信息,如果是这个就有点儿无赖了,要知道被保人为该车的驾驶员和乘客,没有记录具体的被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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