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应该赔付中暑身亡的情况吗?
夏天很快又来了,炎热的天气也带来很多危险,之前就有一个中暑身亡保险理赔的案例: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投保了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元,意外伤害险25万元),指定其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由于其子未成年,她代理其子行为)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给付3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一年的情况下死亡,按投保的人寿险条款约定,只能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险费。而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所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能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双方为“中暑”到底属不属于意外事故起了争执,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王妻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律师观点: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先生中暑身亡,原因属于意外,因他不能预期外出会招致中暑,而其结果(死亡)更是其意料之外的。所以,王先生中暑死亡应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公司观点:保险公司则称中暑是身体受到热气侵袭而导致的疾病,属于一般自然现象所造成的生理病症。因此,王先生的死亡属于一般性死亡,不是意外事故所致。
法院认为:意外事故的认定标准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外来的,即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出于自身以外的外在环境的变化;二是突发的,即外在环境的变化必须是急速的,以致不可预期或出乎意料之外。因此判定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以这两个要件为标准进行衡量。中暑的原因显然是外在的,即外在的气温过高才引起王先生中暑的,即满足了第一个要件。
但是,中暑并不是突然就发生的。从病理学的角度看,中暑从其酝酿到最后的发生,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病人要在高温高热的环境下呆上较长的时间,使其身体内累积了很多的热量才会发病的。即不是突然发生的,就不能认定满足第二个要件。因此不能认定王先生的中暑是属于意外事故的。最终判决:不该赔。
案件解析: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中暑属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要作这样的判定,只要套用意外事故的两个标准要件对比一下就可以了。中暑发生的原因是外在的,满足了第一个要件;但中暑并不是突然发生的,所以,并不满足第二个要件。因此,不能将中暑认定为意外伤害事故的。不是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当然不用承担意外伤害死亡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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