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意外住院没有观察期
今年6月中旬,刘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投保了一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保额5万元,保险期一年,具体是从2007年6月15日12时至2008年6月15日12时。保险责任是刘先生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不久前,刘先生因肺炎住院,花费一万多元,但当他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刘先生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在理赔范围。原来,刘先生投保的保单中有一项“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属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刘先生住院时,保单生效才一个多月,还在90天的观察期内,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不赔。
投保健康险就是未雨绸缪,希望在不幸患病时能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但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保险条款中设置一些赔付条件:如观察期。因此,投保人在买保险之前就应对这些“门槛”了解清楚。
意外住院没有观察期
据了解,在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都有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一般为60天至一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住院医疗保险,如因意外导致产生的医疗费是没有“观察期”的。
保险公司解释,“观察期”的设立,是保险公司为防范“带病投保”等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意外伤害事故是突发的,不存在道德问题。
观察期只针对首次投保
对保险公司的解释,刘先生还是心存疑问,原来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碰到了同样申请理赔的杨先生,刘先生获悉,杨先生也投保了同一款住院医疗险,保险期是从2007年7月3日12时至2008年7月3日12时,两周前杨先生因急性阑尾炎住院,保险公司同意报销80%的医疗费用。“他的保单起保期比我的还晚十几天,为什么却能得到理赔呢?”刘先生说。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杨先生的保单是“续保”,续保保单是不存在观察期的,因此,虽然在保单生效刚一周杨先生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但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
据了解,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健康险的“观察期”只有发生在首次投保时,或者投保后中途中断再重新投保,刘先生因是“首次投保”没过观察期而遭到拒赔,而杨先生是“续保”不存在观察期而获得理赔。
理赔观察期抬高理赔“门槛”
除了健康观察期外,还有一种被称为“理赔观察期”,就是对理赔设置一定的门槛,一般出现在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如某保险公司的附加重疾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的“90天”即为上述的健康观察期,而“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则是理赔“门槛”之一,这“30天”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或30天。需要提醒的是,投保健康险有时就是为了“救命”,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有“理赔观察期”类的重大疾病险时要慎重。
什么是观察期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具体来说,观察期又可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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