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医保新政策
新一年,新气象,医保也有了新的变化。那么,对于安徽人、或者长久居住在安徽的人员来说,大家都有必要了解一下2018安徽医保新政策。
一、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安徽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过去,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是按项目付费,弊端是容易造成过度治疗,感冒发烧可能花去数千元。今后,安徽省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所谓的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将整个治疗过程的费用打包,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新农合总出院病例数的5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也要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10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总出院病例数的30%。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研究与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二、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读:乙类药品是相对于甲类药品价格较高一点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为10%~30%左右。此次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实际上降低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换句话说,也就是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
前后对比:城镇居民乙类药品的平均自付比例为20%,按照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统一设定后,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将会平均提高6%。此次调整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三、门诊单次报销比例涨30%
政策解读: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80%的比例报销,单次报销的上限为6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前后对比: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的单次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年度限额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四、门诊特殊病可报销90%
政策解读:门诊特殊病是指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享受限额下的一定比例报销的病种。由于医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费用报销,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疗,只需在门诊规范用药治疗。目前,合肥市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有27种。此次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调整至90%。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也将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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